社保包含五险一金业务,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一、关于养老
二、关于失业
三、关于工伤
四、关于生育
五、关于医疗
[page]一、关于养老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20%,个人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五十,女干部五十五,男六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5.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page]二、关于失业
1.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1%,个人0-0.2%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城镇户口领取标准 | A.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 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B.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 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
C.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 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
D.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 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
E.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包含第五年),每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加上5年以前的最多领取24个月为止。 |
农村户口领取标准
A.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B.最多领取12个月。
C.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D.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page](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5.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6.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page]三、关于工伤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0.3%-2%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3.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age]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page]5.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7.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8.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9.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0.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三)拒绝治疗的 |
四、关于生育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0.8%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职工分娩前连续缴满9个月或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
[page]五、关于医疗
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方式:
1. 参保人员在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时,应当携带《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或《就医卡》、身份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19家A类定点医院、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记帐。如果由于欠费等情况医院不能记帐的,参保人员须将收据、处方等送交单位,参保单位汇总后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2. 女工生育(包括分娩和产前检查)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女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待遇:
一、 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每月按以下比例划入 | 二、 报销门、急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 | 三、 报销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住院及以后起付线均为650元;连续住院的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也就要收取一个起付标准650元。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按医院等级和金额不同进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如下表 (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可再为退休人员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50%,不含起付线) |
1. 在职人员:35周岁以下、35~45周岁、45周岁至退休,分别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3%、4%划入个人帐户 2.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97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7元。 | 1. 在职: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 退休:起付线1300元以上部分70周岁以下报销85%(含统一补充医疗保险),70周岁以上报销90%(含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58号令),当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满上述年限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下列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1.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 参保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均不予以支付;
3. 住院期间的门急诊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4. 在非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5.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7.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8.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9. 执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page]六、关于住房
北京目前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存的比例分别为12%,现为暂时没有单位依托缴纳公积金的个人提供公积金代理缴纳、公积金开户、补缴等服务。
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之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公积金贷款优势明显: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可节省万元利息
2.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很多。公积金贷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